首先以法規上的層面來思考,以設立規範來說:
心理「諮商」所是以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所設立,且依法規規定執行關於諮商心理師的工作範圍。
心理「治療」所是領有「臨床心理師」的心理師所設立,並依法規規定執行關於臨床上的心理業務。
從「所的名稱」,我們便可以先有初步的認識,知道這間所是由諮商心理師所設立,或是臨床心理師所開的。
舉例來說,郭禺廷領有「諮商心理師」的證書,所以我們看到的會是「立翎心理諮商所」,而不能是立翎心理治療所,因為法規規定,諮商心理師若要設立心理所,必須被規範於心理諮商所的位置,這其中所牽涉到的便是執行業務的不同。
諮商心理師在執行心理工作的這件事,以貼近的說法可說是「心理諮商」,
而其中的範圍包含著:
- 想認識自己、了解自己、探索自己的時候,藉由諮商心理師的專業所學來進行一趟深度思考之旅,這是心理諮商可以作為的內涵之一。
- 關於來談者的心理狀態與一個人在生活中所能發揮的功能的「評估」。
- 來談者在心理或生活的發展上有些偏差或障礙時,心理師透過對話或使用媒材的方式,如物件(大眾用語為玩具)、沙遊(沙子與玩具的結合)、表演(像是用演的方式把情境或事件重現)、催眠…等等的方式,與來談者進行互動,這個互動的過程,我們也可放在所謂心理諮商的位置。
- 若來談者在認知上、情緒上或行為上出現一些關卡或卡關,甚至是障礙的時候,諮商心理師可以上述對話或媒材的方式,讓來談者有機會得以有所舒緩或修復。
- 在適應上發生困難,甚且是產生障礙的時候,比如說人際互動總感覺哪裡卡卡,或感覺到有些東西跨不過去的時候;或是感覺到與父母親的相處有些不容易,想去找諮商心理師談談,亦是心理諮商的範圍。
- 如果有再深刻一點,也就是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舉例像是在親密關係中總是與伴侶發生衝突,甚至有覺得活著好困難的時候,我們也可以與諮商心理師談談這些發生在生活與心裡的事。… 等等
以上我試著綜述諮商心理師所從事的心理諮商可能的涵蓋範圍有哪些,若有不足之處,還請不吝告訴我。
在大致描述心理諮商的範圍之後,
我們再來思考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還有哪些不同?
且從談論與探索的「程度」及「深度」來看,若以心理諮商而言,大多可能會界定於6-8次的時間,一次50分鐘。
舉一個實際狀況來思考,我們假想一下,我今天想與諮商心理師討論:
我不曉得怎麼拒絕別人。
以次數來說,6-8次的時程裡,我們可能與諮商心理師談論到:
- 心情感受、情緒狀態,而在談論的過程中有機會有所緩解;
- 一些在關係裡的想法念頭,裡頭發生什麼事
- 如果再多一點,還可以看到在關係裡的模式,是什麼讓我們無法拒絕?
以上是可能觸及到的部分,實際現場仍須以每位諮商心理師所學為主。
如果以認知行為取向的心理師來說,可能這6-8次的時間裡,較著墨於來談者的認知、想法,以及行為上可以如何變化。
簡要一點來說:
這部分便會再次扣回到:
你願意與諮商心理師走到什麼樣的關係程度?
此篇是我在實務現場中的思考所及,若有任何不足或需要修正之處,還請不吝指教。
同時,這亦是我這些日子以來所累績的想法及經驗,
希望這些文字能夠被好好地尊重,而不被挪為他用或延伸其他複版,謝謝。